《关于开展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3月12日,市人社局召开座谈会,就《关于开展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6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市商务局提出2条建议,1条予以采纳,另一条经讨论后决定对照省厅文件表述未予采纳,其余5家单位均无意见,具体详见下表。
《关于开展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
序号 |
参会单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商务局 |
一、建议将本文件中“商贸流通企业”修改为“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上租赁、商务服务企业和居民服务业企业”。 二、建议将文件中“一、认定条件(四)中‘……商贸流通企业就业人数200人以上,营业收入4000万以上……’”修改为“批发企业就业人数40人以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零售企业就业人数50人以上,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就业人数5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和民居服务业就业人数4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
第一条对照省厅文件表述未予修改,第二条已采纳 |
2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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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发展改革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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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经信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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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交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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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统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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