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3096669/201704-00009 | 信息分类 :300202 |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物价局) | 生成日期 :2017-04-12 |
名 称 :关于顺价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价格的通知 | 内容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
文 号 :铜价商〔2017〕20号 | 关 键 词 :价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价格 |
铜陵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顺价调整天然气价格规定,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上游供应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价格上浮0.209元/方。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顺价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季节性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3.20元/方调整为3.41元/方,调价额为0.21元/方。
二、调价时间为2017年月1月1日起至2017年月3月31日止。2017年4月1日起恢复到3.20元/方。
三、此次价格上浮是季节性的价格调整,你公司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此次顺价调整的平稳顺利。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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