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要求,结合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269号,电话:0562-2833736,邮编:244000)。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铜陵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取得了良好成效。 对照市公开办重点领域部门公开标准,全面推进“五公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本年度共公开信息421条。
1.重大决策预公开
除涉密文件外,由我局制定、政府代拟稿的规范性文件全部予以公开。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持续推进政策文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科学分类,采纳吸收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吸收情况。本年度面向公众征集意见一条,吸收群众意见0条,同步反馈情况已公开。每月常态化公开市级与县区级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本年共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26条。
2.管理公开
一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和《安徽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19〕32号)工作要求,市司法局于2020年6月底已全面完成本年度市政府证明事项前期清理工作,省级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后,我市证明事项清单于9月底调整发布;二是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全部按要求公开;三是做好扶贫信息公开。积极主动维护“精准扶贫情况”专栏内容,将扶贫政策与规划、扶贫对象、扶贫资金与项目、扶贫退出情况全部予以公开,2020年共公开扶贫各类信息9条。
3.服务公开
积极做好政务服务及行政权力结果公开。局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指南全部在铜陵市政务服务网公布,同步实现全部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按季度时限,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公开。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本年度我局新认领司法行政类政务服务事项27项。
4.结果公开
及时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2020年公开各类决策部署落实信息23条。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相关政策文件及进展情况,2020年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相关文件、政策12条,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0年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4条,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4条。
6.基础信息公开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对部门工作中重点、热点事项全部进行公开,尤其在人事任免、领导活动、工作人员招录等群众关心事项,全面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本年度干部岗位调动,公务员职级晋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及客观题考试、考录结果,均在网上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该内容不属于市司法局掌握信息,已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司明电〔2020〕42号)要求,全市开展市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司法局牵头,成立由县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市司法局等部门指派专人组成的清理工作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铜司〔2020〕33号),针对我市4部规章、8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对照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重点查摆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具体规定不一致的或者相抵触的,扎实有序推进清理工作。经认真清理,拟废止《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章1部,拟修订《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若干意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我市企业境外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3件,已修订《铜陵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铜陵口岸集装箱航运发展奖补政策(试行)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1件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法规函〔2020〕48号),以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皖司函〔2020〕31号)部署,市司法局按照上级要求,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铜司〔2020〕6号)《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铜司〔2020〕16号),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以及市、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拟对《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铜政办〔2017〕23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127号)2份文件提出废止建议,拟对《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办〔2018〕35号)等 1份文件提出修改建议。
(四)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公开目录建设。新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栏目,规范办理制度,公开办理进展,将办理过程汇集报告,全过程公开透明。
(五)监督保障
在市政务公开办下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后,我局及时下发了《铜陵市司法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文件,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具体部门和时限。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局科室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健全完善了 《铜陵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铜陵市司法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铜陵市司法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考核制度》《铜陵市司法局政策解读制度》《铜陵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铜陵市司法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铜陵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助力政务信息发布环节有据可依,信息责任明确溯源,为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驾护航。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的通知》及市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主动与县区司法局沟通目录建设编制,实事求是,按照实际需求确定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确认对接。
顺利完成“六提六促”第一阶段工作任务。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0〕4号)要求,对照落实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我局于6月印发《铜陵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围绕主动公开信息的合规化、政策解读的全面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及时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化四个方面的要求,在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流程、健全配套制度、严格保密审查等四个方面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提供保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 规章 | 0 | 0 | 0 |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4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1 | 0 | 10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0 | 149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9 | 2 | 1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铜陵市司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各项任务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范围不全面;二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性有待提高;三是政策文件解读不充分,解读要素不全、解读形式单一。以文字解读多数,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较少。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主动积极作为。创新信息公开模式,以数据说话,文字为辅,让内容详实。拓展政策解读力度,多方位解读文件,做到解读清晰明了。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多做意见反馈吸收整理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