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铜陵市司法局编制的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本年报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报告可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gk.tl.gov.cn)上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司法局法规研究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铜官区石城大道南段308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829596;电子邮箱:tlssfjbgs@163.com)。
一、工作概况
2017年,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进一步拓展公开领域和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司法行政政府信息的需求,为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效能,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建设,充实和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工作。年内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了政务服务、“互联网+电子政务”、“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站管理、内容运维等重点工作事项。进一步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指导,明确局法规研究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加强对全局及局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局机关各部门分工配合,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全面展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推进和考评机制,促进发布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受理、转办、答复等环节规范有序。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发布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环节进行规范,对依申请公开从受理、转办、答复到提供、归档等办理流程进行进一步明确,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内容有序推进。加强培训教育和工作指导,先后3次组织系统内信息工作人员,就信息写作、政务公开及安全保密等内容进行培训,受训人数65人次,传达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我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丰富载体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加强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建设,增强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健全“铜陵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以原创性信息为主,从政务动态、法律服务、互动交流、政务大厅、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角度分门别类予以展示,同时增设“双公示”、“法律服务窗口”等专题栏目,方便群众获得司法行政信息。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行一号对外,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全覆盖。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政务咨询、执法公开、监督投诉等司法行政全要素服务。提升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开通在线法律服务全要素查询、咨询及办事服务,优化网上申报办理和在线审批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累计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线办理事项73项。进一步加强“铜陵司法”微博、“铜陵法治宣传教育”微信、“铜陵普法”网站、手机终端等社交媒体、移动客户端建设,推出《铜陵日报•法治新闻》专版和铜陵电视台《法治铜陵》专栏,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在线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坚持现代传媒与传统方式并重,充分运用宣传栏、司法行政广播电视专栏、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公开实效
主动公开司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强化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围绕全市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做好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情况的公开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变更相关信息,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梳理司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目录,制定审批办事指南,落实审批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全面梳理已公开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主动公开执法监督信息,在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机制,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证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所行政处罚、行政执法检查等信息,落实“双公示”工作要求,加强司法行政领域社会信用建设情况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及时公开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重大项目推进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进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对上级政策和本级政策的解读,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综合性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开展民法总则、《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意见》、司法考试铜陵考区注意事项等政策部署、相关规定宣传解读30次,结合具体案例介绍公证“上门办证”、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正面引导舆论。畅通互动渠道,及时处理群众网上咨询2件次,积极开展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和调查3次,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辅政便民作用,切实发挥网络平台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接受社会监督、提供公众服务的作用。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7年办理建议提案2件,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发布信息354条,其中:机构领导信息20条,人事任免信息20条,政策法规51条(其中部门负责人解读4条,媒体解读1条,图解、视频解读政策8条),决策公开信息11条,规划计划25个,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3条,行政权力运行信息40条,部门预决算信息10条,招标采购信息7条,精准扶贫信息12条,新闻发布9条,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信息6条,回应关切13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信息105条,接受群众关于律师执业等网上咨询4件次,回复率100%。
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宜。
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0件,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全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讲座160余场、开展街头集中宣传90余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6000余人次。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解答群众来电咨询4891人次,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接受群众咨询10521人次。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本季度统计数 | 本年度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218 | 631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6 | 18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7 | 17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3 |
| 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 | 条 | 22 | 33 |
| 主动公开政府文件数 | 条 | 2 | 14 |
| 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 条 | 12 | 39 |
| 主动公开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 条 | 4 | 29 |
| 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 | 条 | 2 | 10 |
| 主动公开招标采购信息 | 条 | 5 | 7 |
| 主动公开应急管理信息 | 条 | 0 | 0 |
| 主动公开审计公开信息 | 条 | 0 | 0 |
| 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 条 | 11 | 41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52 | 444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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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信息公开网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5 | 201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5 | 147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 | 96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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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12 | 36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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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2 | 36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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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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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4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4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9 | 23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本季度统计数 | 本年度统计数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0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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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面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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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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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网络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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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函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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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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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时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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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延期办结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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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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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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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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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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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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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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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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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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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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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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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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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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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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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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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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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依申请公开目录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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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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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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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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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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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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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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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0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本季度统计数 | 本年度统计数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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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1 |
| (三)查阅点接待人数 | 人次 | 3 | 4 |
| (四)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7 | 17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5 | 15 |
| (五)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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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宣传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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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3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7 | 92 |
| (四)开展宣传活动 | 次 | 3 | 12 |
| (五)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45 | 158 |
| (六)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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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编发简报 |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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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制度完善 | —— | 0 | 0 |
| (一)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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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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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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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3 | 3 |
| (二)本年度新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0 |
| (三)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首页访问量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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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量 | 人次 | 666 | 2723 |
| 其中:现场咨询数 | 人次 | 235 | 1060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1 | 3 |
| 电话咨询数 | 人次 | 430 | 1660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在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回应公众关切,加强公众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支撑力度,在信息技术、体制机制、管理维护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司法行政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和水平,将该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公共服务和互动交流的“主渠道”。三是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努力提高公众关注度,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服务群众的作用,增强司法为民实效。四是始终坚持“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每一条拟发布的信息进行认真的筛选和审查,切实落实信息审查发布相关规定,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绝不公开,使公开信息的质与量同步增长,确保信息审核、发布等工作不出漏洞、错误。
市司法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