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绩效、服务和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较有了较大提升。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扩大、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强了财政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影响力。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087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74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63条;主动公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1条;主动公开政府文件数273条;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8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件,予以公开5件;不予公开1件,主要涉及国家秘密。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为增强民生工程公信力,增加民生政策透明度,不断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2020年5月9日,市民生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政务公开的通知》,确保民生工程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财政局及时公开了“运用PPP模式服务疫情防控”、“铜陵市智能交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信息公开”、“义安区铜陵东部城区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工程PPP项目”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我局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实施有效、便于群众参与,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公开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统一使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格式,按照规范的处理流程开展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保证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五)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在健全完善本局公开平台目录、指南等内容的基础上,每天安排专人定期查看发布更新、整改平台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做到公开、透明、高效。2019年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到达141.9万人次,累计发布微博微信392条,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数超过351人。
(六)监督保障情况。 针对2019年市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我局及时提出分解意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实施整改到位。坚持将网站信息公开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确保工作有部署、任务有分解、实施有检查、结果有考核,构建财政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七)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局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带头深入学习,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最新要求,切实增强财政干部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涉及政务公开的业务科室及政务公开的经办同志自主学、反复学,准确理解掌握《条例》相关规定,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二是对照《条例》明确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及时梳理、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目录发布的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6 | -7 | 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 | 0 | 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89.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6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5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 1 | 0 | 0 | 0 | 0 | 1 | 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意见征集、意见反馈、政策解读、主动回应信息公开更新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2020年,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工作: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科室、部门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二)强化政策发布解读。继续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发布解读必须同步”原则,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部署、同步发布,鼓励各科室、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三)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及时关注社会公众关心的财政热点话题,及时回应热点舆情,主动解疑释惑,增进理解支持。
(四)落实公开考核监督。依托数据资源局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整改,强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大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2019年2月,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全部市直预算单位(涉密单位除外)统一集中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本次公开内容细化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公开,方便公众在了解资金使用方向同时更明白其具体用途。2019年7月,牵头组织市本级集中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二)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为推动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局及时转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继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民生工程、精准扶贫、推动政府债务等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三)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工作。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化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顺序、目录名称、公开指南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并增设了各部门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部门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监督保障、应急管理、负责人解读等目录,按照目录发布要求我局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