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财政局牢固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理念,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奋力打造阳光财政、法治财政、透明财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信息管理工作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七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2020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扣财政重点工作,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实效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98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优化规范依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对于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比较复杂的申请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确保答复内容的合法性。2020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按时回复率100%,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对网站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超时、预警栏目和易错、敏感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明确信息发布审查程序,杜绝个人隐私以及泄密等事件的发生。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做好政务公开网栏目更新的通知》,将任务和责任明确到各科室,做到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有人管。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形成清理结果均上报司法局,相关文件目录和文件汇编均已按要求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提升网站集群效应。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对于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方面相关要求,我局对于机构设置、机构领导等栏目进行了重新梳理,按照要求完成了全机构(包括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所有机构简介和机构职能的规范化设置工作。对于部门网站也进行了部分栏目位置的微调和界面的美化工作。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实现与传统政务公开方式的优势互补,成为我局财政干部职工、公众实现政民互动的又一重要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于市政务公开办下发的要求落实整改事项,我局主要及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深入研判分析,局主要领导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批示,不定期研究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谋划下一阶段工作要点,进一步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亲自抓,局办公室牵头认真落实每次的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照市政务公开办每次测评反馈的问题,逐条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发布在“监督保障”栏目中。一是印发了《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将整改方案以及整改结果都按要求及时公开。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市财政局及时转发省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方案,确实加强县区财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财政工作的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铜陵市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铜政务组〔2020〕2号)要求,我局印发了《市财政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重点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民生工程、精准扶贫、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 | 0 | 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 | 0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36.5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考核内容不断更新丰富,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缺乏系统的学习和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二是制度建设需加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扩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的工作机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推动和指导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通过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四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围绕全市财政工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主要(分管)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报刊解读等多种渠道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