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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来源:铜陵市财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财政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czj.tl.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875号北斗星城C711-15层,邮编:244000;电话:0562-2129024,电子邮箱:ahtlcz@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深入开展预决算公开。全面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的牵头职责,细化公开标准和细则。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开展了近年来规范性文件清理按工作,对现存继续有效、予以废止的文件进行分类清理,清理结果上报司法局审核备案。三是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就民生工程实施工作、财政涉企资金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对《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等四个办法的通知》、《铜陵市财政“十四五”规划》进行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5条,其中,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栏目56条,强农惠农措施栏目36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栏目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跟踪等环节操作流程,依法保障公众信息申请需求。2021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依法及时回复18件,按时回复率100%。其中有1件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不予公开,4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无法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印发了《市财政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任务和责任明确到各科室,做到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有人管,公开情况纳入我局内部考核制度中。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每年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形成清理结果均上报司法局。

(四)平台建设。定期对网站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超时、预警栏目和易错、敏感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明确信息发布审查程序,杜绝个人隐私以及泄密等事件的发生,针对最新考核办法,自定义语义差错模块,提升信息发布内容准确率。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及时整改网站栏目更新不及时,内容错误包括错别字,错链等问题,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单位建立完善了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做好政务公开网栏目更新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民生工程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各个业务科室开展工作考核,不履行公开义务的追究责任,积极开展面向公众、企业的意见征集座谈会,推动社会评议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部分文件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图片解读、视频解读较少;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置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开拓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图文并茂对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作出解释说明,更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明白的方式公开信息。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在线互动功能,优化留言办理答复机制,加强民生工程等群众关心热点的主动交流和回应,及时答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