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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来源: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zrzyhghj.tl.gov.cn/)政务公开版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18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244000,电话:0562-281314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铜陵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努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确保公开质量的同时不断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优质的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财务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我局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以及部门项目情况。推动财务信息透明化,便于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矿业权出让等自然资源领域进行信息公开,深化林长制改革、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下放等重点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八要素”编写政策解读内容,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加入政策咨询渠道,聆听群众反馈意见。采用动漫解读、图文解读方式,进一步丰富了解读形式,通过通俗易懂的动画生动解读,便于公众更好更快的了解政策。

2021年,我局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本年度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2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自然资源系统相关政策,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规范报批后由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在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进升级,优化页面设计、栏目构架和公开内容,突出重点业务、办事服务等功能板块,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错误链接进行了更正。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广泛公开政府信息,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扩大宣传面。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强化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和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年初制定“2021年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解”,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科室。省厅、市政务公开办定期或不定期测评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形成整改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善并将结果公开。本年度我局执行《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考核制度》积极开展评议活动,听取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1年,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2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1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2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我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部分信息主动公开不够及时,且公开渠道较为单一,覆盖面有待提高;二是本部门决策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方面还需加强;三是对县、区局及时、全面公开征地补偿和规划信息的督促指导力度不够。

2022 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全面强化自然资源领域重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完善本部门决策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的渠道,加强与县、区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沟通交流,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