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2021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认真落实《铜陵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扎实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s://www.tl.gov.cn/openness/OpennessContent/showList/772/0/page_1.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833604,电子邮箱:tlzfyj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在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房地产市场监管、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领域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合法、有效。2021年在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职能分工,规范办理流程,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件11件,其中,10件依申请公开答复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剩余1件按流程结转到下一年度进行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单位(科室)协同配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专业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实行全过程公开,政务公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三审制”,优化完善信息管理、关切回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适时调整完善信息公开栏目,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作用,加强重要政策和工作动态信息宣传,2021年我局公开各类信息6475条。按计划完成“优化住建系统营商环境”等4场新闻发布会。完善市长热线、领导信箱办理机制,开通政务咨询、意见征集等栏目,2021年受理市长热线等舆情共2000余件,均按期办结。

(五)监督保障情况。制定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住建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两化”工作开展评估,并组织推荐2个试点工作示范案例。将《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政策性决策事项征求意见稿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和部门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公布。全年对《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等5个规范性文件政策,采用文字、图片、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将贯彻落实《条例》等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或违反《条例》规定的,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8

9

4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63.913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1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相互学习借鉴不够。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拓展学习,了解上级和其他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找出差距与不足,并向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较好、内容规范的单位取经,借鉴先进经验;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促使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引导公众正确使用政务公开服务职能,为生活、工作提供便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