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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商务局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来源:铜陵市商务局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政务公开网"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88号,电话:0562-2827139,邮编:244000)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商务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5条,在铜陵市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175条,在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6条,在“铜陵商务”微博发布29条信息,在“铜陵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15条信息,举办新闻通气会1次,信息内容涉及内贸、外贸、口岸、市场等商务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完善《铜陵市商务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2020年,我局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重要政府信息的管理。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式公开,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二是完善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进一步做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合法。

(四)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局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机构概况、商务动态、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回应等栏目,做到信息的及时公开,在铜陵市商务预报网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扩大消费、监测分析、市场动态等栏目,开通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移动新媒体,2020年我局新浪微博“铜陵商务”共有2741个关注量,发布微博29条,微信公众号“铜陵市商务局”共有100个订阅量,信息发布15条。

(五)监督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筛查调整,及时发布相关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商务动态。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会,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及时梳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栏目目录等信息,完善相关公开制度;三是结合普法宣传日活动,积极宣传新条例的相关内容,发放宣传手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8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4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1.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1.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1.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1.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1.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1.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1.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1.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1.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1.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1.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1.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1.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信息时效性有待提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不强的问题。

政策解读针对性有待提高部分涉企政策解读,缺少针对企业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助力,为全市商务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全面透明、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努力推动全市商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

 

 

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围绕全市财政工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主要(分管)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报刊解读等多种渠道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