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绩效、服务和结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较有了较大提升。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发改委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规范促落实,以服务求实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一)加强主动公开回应工作。
2019年以来,我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其它及时对外公开,以主动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同时围绕社会需求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定期进行政策解读,同时对上级的政策解读及时转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政策需要。
加强对公众舆情的监控与回应,积极安排专家解读为公众消除疑虑,对公众长期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订新闻发布会计划,通过新闻发布、新闻吹风等形式向公众全面系统地开展政策解读与回应工作。今年来,召开新闻吹风等会议4次,发布部门政策解读20余条,转载国家、省政策解读100余条,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500余条,公开规范性文件10余件。
(二)积极回应依申请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重点突出项目审批、重点工程建设、价费政策、三公经费及预决算等信息公开。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同时密切注意和收集苗头性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问题,都能够及时依申请公开。2019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件,予以公开8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我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准确公布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各科室针对自身职责,及时将领导动态、相关政策、调研考察、检查督导等信息予以公布,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统筹建设改造委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网,积极推进数据资源融合,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我委结合主要领导变动与领导分工调整,及时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与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同时,明确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职责,每天安排专人定期查看发布更新、整改平台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全年委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近4万余个,网站总访问量9万余次。累计发布微博微信171条,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数达6百余人。
(五)强化监督保障机制。针对2019年市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我委及时提出分解意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实施整改到位。坚持将网站信息公开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确保工作有部署、任务有分解、实施有检查、结果有考核,构建发改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细化宣贯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围绕新《条例》修订七大亮点,在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即时链接解读文件材料,并通过“铜陵市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进行持续、集中推送,引导企业、群众了解关注新《条例》内容,确保新《条例》宣传贯彻认识到位。组织全委开展业务培训,形成全委力量汇集,工作一盘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1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6 |
0 |
7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606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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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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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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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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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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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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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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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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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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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委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与上级要求基本保持了一致,能够按要求及时公开各类基础信息与政策信息,也加大了政策宣传与政策解读力度,但仍然有许多需要进步和提高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不够灵活多样。三是信息发布质量仍有待提高。四是政务公开水平能力仍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根据工作职能及上级要求,及时调整与更新公开栏目,确保专栏完整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合法性、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有效性。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委中心工作,抓好促进重大政策发布与解读、重大项目批准、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落实经费保障。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加强网站建设、开展教育培训等政务公开的各项支出。二、加强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全市组织的各项培训,并利用学习交流会等形式将培训内容在委内部进行传达,提高业务科室政务公开工作意识和水平。三、严格考核监督。严把公开内容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同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