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发改委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市政府北楼1203,电话:0562-5880500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解读,规范程序管理,加大公开力度,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2020年,我委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内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同时围绕社会需求加强政策解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定期进行政策解读,同时对上级的政策解读及时转载,满足企业和群众的政策需要。
加强对公众舆情的监控与回应,积极安排专家解读为公众消除疑虑,对公众长期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订新闻发布会计划,通过新闻发布、新闻吹风等形式向公众全面系统地开展政策解读与回应工作。今年来,召开新闻吹风等会议4次,发布部门政策解读6余条,转载国家、省政策解读72余条,共发布各类公开信息323余条,公开规范性文件8余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委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5件,予以公开5件,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使我委政务公开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实施有效、便于群众参与,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公开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并规定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公开。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保证公开全面真实、及时有效、快捷便民。
(四)平台建设情况。统筹建设改造委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网,积极推进数据资源融合,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同时,明确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职责,每天安排专人定期查看发布更新、整改平台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全年委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近5万余个,网站总访问量15万余次。累计发布微信186条,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数达774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职人员具体抓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二是加强组织学习。我委先后多次召开培训会、推进会、任务分解会议,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三是不断整改提升。结合第三方测评反馈进行查缺补漏,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研究条例中的新要求、新举措,统一思想认识,进行任务分工。二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内容,全面优化栏目设置,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6 |
0 |
8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考核内容不断更新丰富,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缺乏系统的学习和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二是制度建设需加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扩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载体。通过政务微信、行风热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四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围绕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全面公开、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主要(分管)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报刊解读等多种渠道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