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来源: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长江601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615010,电子邮箱:tlssthjj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狠抓工作质量,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各项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不断提升主动公开信息发布质量。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在年初制定了2021年新闻发布会计划并逐一落实,全年共召开《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铜陵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等4场新闻发布会。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对现存继续有效、予以废止的文件的分类清理,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备案。聚焦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领域,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制作并发布了《铜陵市2021年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铜陵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0件,及时办结率达100%。

其中回复主动公开14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已主动公开2件,非本部门掌握3件。

    在依申请公开申请时,我局第一时间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细致了解,并积极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从解决群众困难的角度出发,及时予以规范化回复,全年依申请公开申请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及时进行任务分工动员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对照新标准、新要求,完善各栏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争先进位。按年度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专项清理工作。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第三方测评,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对照标准,举一反三,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并做好对相关内容的学习和传达,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公开平台建设

    以政务公开网、局网站为主要平台,根据不同领域的工作特色,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栏目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方面的平台作用,及时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坚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发布微信、微博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和“铜陵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保知识。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负责科室,并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

    同时,加强对制度的完善。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提供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务公开发布内容的通知》,明确22大类49项信息公开任务的发布规范、责任单位及发布时限。每个目录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确定追责情形及处理结果,定期对目录更新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实施奖惩措施并在专题会上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6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1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1

 3

 0

2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不断提升,考核内容不断更新丰富,公开的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缺乏系统的学习和未能完全掌握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二是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丰富生动,图片、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结合运用还不够广泛。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认真研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最新工作标准要求,切实增强业务水平。二是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开拓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进一步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丰富政策解读方式,图文并茂对重要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作出解释说明,更多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明白的方式公开信息。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在线互动功能,优化留言办理答复机制,加强民生工程等群众关心热点的主动交流和回应,及时答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