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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营经济促进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来源:铜陵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营商环境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6栋6楼,邮编:244000;电话:0562-5111009,电子邮箱:tlmyjjc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民促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铜陵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拓宽公开范围,突出基础信息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我局切实履行和依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好企业诉求、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职能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涵盖部门工作、重大决策预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等内容,继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2022年,我局在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民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问题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开展网站安全排查,及时整改第三方监测反馈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栏目建设工作,按时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平台、“铜陵政企通”平台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努力满足企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不断提升服务企业和公众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信息审查健全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促进单位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系统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二是强化工作指导。以推动国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为抓手,精准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企服务优环境”指标,完善基层宣传平台,持续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民促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社会评议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顺利开展。是强化舆论引领。坚持把解决企业诉求、化解矛盾、加强舆论引导作为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做实企业诉求办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民营经济领域网络负面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网民诉求,主动化解网络负面舆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整改提升。结合第三方测评反馈进行查缺补漏,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督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稳步推进,但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栏目的信息不够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大;信息在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数量有待进一步拓展。2023年,我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新《条例》要求,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营商环境领域的热点问题,及时全面的发布各项非涉密信息。二是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统一认识,提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