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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供销社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90号,电话:0562-5880765,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市供销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信息171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25条,作规划计划总结信息17条,财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5条,招标采购信息4条,应急管理信息6条,回应关切信息20条,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数量和实效。

2022年,市供销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63次,内容涉及单位、科室职能、新网工程项目申报、村级供销社建设、人事档案查询、资产拍租、房屋产权下放等。我社均能予以及时答复,对少数不能立刻解答的问题,事后联系有关科室、部门查证核实后再予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市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供销社一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审核”、“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于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三是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政务公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等,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供销社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及内容,二是20228月开通“铜陵供销”微信公众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发布文章48篇,及时发布市供销社服务“三农”的政策、成果,工作动态,知识问答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对于2022年政务公开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更新了机构领导信息,清理了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栏目下失效信息,公开了2021年部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开了2022年部门项目的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公开了重点工作任务监督方式、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公开了2022年本级政策文字解读信息,完善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具体信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同时,市供销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明确对未完成年度政务公开任务的科室和个人,不得评为优秀;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由于供销社承担的社会职能较少,符合公开要求的信息数量不多;二是主动公开规范化意识有待提升,政策解读服务有待加强

 2023年,市供销社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面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新要求,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工作调度、监督考核,规范公开流程、公开格式及内容要素,提高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做到及时准确、全面采用多样化解读形式,注重图文并举,深入浅出做好政策宣传努力做到“三农”政策讲得实、深入浅出听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