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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地震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来源:铜陵市地震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铜陵市地震局严格按照《铜陵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信息计272条,其中:机构领导栏目33条,政策法规栏目21条,政策解读栏目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29条,财政资金栏目16条,回应关切栏目22条,应急管理栏目10条,新闻发布栏目6条,监督保障栏目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共收到申请0件,尚未办理0件,已经办理了0件,

未发生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先后制定了《铜陵市地震局关于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的通知》、《市地震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等,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将防震减灾工作在铜陵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安徽省防震减灾信息网等载体公布,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面、便民利民。

(四)公开平台建设

以铜陵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和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主,同时利用铜陵市地震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采用地震简报、震情快报、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并行的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第一时间公开我局新闻动态,增强公众互动。同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通知通告、地震快讯、监测预报、预决算公开等栏目。确保政务公开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二是注重实效,规范公开形式。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三是完善政务公开考核。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主动公开《2022年度市地震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责任分解安排表》,将任务落实落细到局震防科、办公室、地震信息中心等科室和下属单位,具体到人。四是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及时主动公开信息,认真做好并改进完善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内容。2022年,市地震局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够全面,在形式、深度、广度上有待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三是政策解读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监督考核,针对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二是狠抓教育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三是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