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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来源: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铜政务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10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860016,电子邮箱:2325288176@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权力配置信息。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设置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专题专栏等入口,公众可通过点击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办理具体事务。截至目前,我局在长三角政务服务地图可全程在线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数量39项,全年访问量6000余次。

2.政策解读信息。一是政策解读专栏。2022年,我局发布部门政策解读4条,发布负责人政策解读6条,其他“三农”相关政策解读9条。二是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活动。2022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开展在线访谈活动2次。

3.建议提案办理信息。2022年我局共受理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28件,所有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已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成,办理结果在铜陵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

4.行政权力运行信息。2022年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7条,行政处罚信息108条,政民互动平台咨询16条,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制定了《铜陵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市政府转办1件,其中予以主动公开3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1件,因存在信息非我局掌握部分公开1件。不存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填写《铜陵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做好文字、数据、图片等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审查,确保政务信息准确无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统筹安排,整合各项资源,利用多种渠道,实现多元公开。一方面以局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确保信息内容准确、发布规范、更新及时;另一方面不断拓宽公开形式,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获知渠道。全年通过政务新媒体累计发布信息78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局党组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定局办公室、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评议和检查落实工作。二是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我局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程序、监督保障以及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等,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三是针对政府网站抽查和检测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监测结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由于业务工作职能涉及范围广、领域多,政务公开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今后我局将从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增强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吸引力等薄弱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查缺补漏、持续追踪,弥补不足等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我单位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