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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来源: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长江601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615010,电子邮箱:tlssthjj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内容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在年初制定了2022年新闻发布会计划并逐一落实,全年共召开市生态环境局“三着力”深化“无废城市”建设,铜陵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铜陵这十年”生态环境保护主题,铜陵市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进展情况,铜陵市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展情况共5场新闻发布会。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完成对现存继续有效、予以废止的文件的分类清理,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备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着力做好政策解读,制作并发布了铜陵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铜陵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14件,及时办结率达100%。其中回复主动公开13件,非本部门掌握1件。

    在依申请公开申请时,我局第一时间对申请事项进行全面细致了解,并积极与申请人保持密切沟通,从解决群众困难的角度出发,及时予以规范化回复,全年依申请公开申请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公开方式,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生态环境局网站为主要平台,根据不同领域的工作特色,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栏目建设。充分发挥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方面的平台作用,及时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工作,坚持每个工作日更新发布微信、微博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和“铜陵生态环境”微信、微博,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保知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处理来自广大群众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注重实效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完善政务公开考核。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安徽省铜陵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考评分解表》,将任务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坚持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结合工作实际,重点突出空气质量信息、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环境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等信息公开。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门户网、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及时主动公开信息,认真做好并改进完善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内容。实行层层落实,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022年,我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本段需要包括各级单位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

 0

1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12

 1

1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体现不够明显,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丰富。二是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多样性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中心工作,抓好促进重大政策发布与解读、提高解读的质量、重大项目批准、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在线互动功能,优化留言办理答复机制,加强民生工程等群众关心热点的主动交流和回应,及时答疑解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