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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来源:铜陵市统计局 字体:[ ]

铜陵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本报告,向社会公布铜陵市统计局办公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在铜陵市统计局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看,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铜陵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行政中心北十楼;电话:0562-5880475;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统计局积极提供各项统计服务,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30余条,点击量超4万。一是推进政策文件库建设,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条,并按季度公开部门文件。二是认真提供各项统计服务,及时发布《统计月报》《统计公报》及《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按月公开经济运行情况及相关指标。三是加强数据解读,2022发布解读13篇,解读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等,共编发《铜陵统计》58期,67条工作信息被省局采用,3篇信息被国家局采用。四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及时公布2022年铜陵市统计局权责清单事项、公共服务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每月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7件,上年转结0件,目前办结17件,转下年继续办理0件。信息公开申请涉及14名申请人,其中8条予以公开,7条为部分公开,1条无法提供,1条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市统计局建立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结合局OA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台账,做到每篇发布信息撰稿人、审核人及发布人均有留痕。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有人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对照《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及时调整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新增“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栏目及其子栏目“行政处罚”。定期对网站进行监测,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022年8月,按市委网信办要求开展了一次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敏感信息排查清理工作,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摸底排查,清理敏感信息及隐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领导组织,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任务、整改发现问题,并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考核细则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二是加强日常学习,结合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升政务公开意识,安排专人参加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培训,与其他单位积极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增强政务公开能力。三是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对公开工作不到位内容的改进工作。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022年,市统计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政策解读质量较低,解读内容和原文重合度较高,解读不够精细、缺乏创新。二是存在意见征集、意见反馈、主动回应信息公开更新力度不够的问题。三是政务公开人员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市统计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继续主动作为,增加重点栏目发布更新频次,提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质量,细化解读内容。二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三是开展政务公开的培训学习,加强全局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积极借鉴市直先进单位成功经验,提升专业人员政务公开能力及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政务公开服务职能,营造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