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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来源:铜陵市司法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铜政务办〔2023〕1号)等要求,结合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斗星城C6座901,电话:0562-2833319,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铜陵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35 条。

1.决策公开。本年度我局通过网站公开征集意见5件,发布相关决策事项起草说明、立法论证、立法推进信息6条,前后召开3次立法论证会,广泛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会。常态化公开市级与县、区级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2022年,我局共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24条

2.执行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我局共公开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信息16 。进一步推进本部门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2022年公开各类决策部署落实信息23条。

3.管理公开。一是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6条公开干部晋升招考招聘人事信息7条是认真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公开。公开招标、中标公示信息10条。

4.服务公开。扎实做好全市及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发布及动态调整情况。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布检查事项清单与抽查计划,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做好网上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详细内容发布。积极开展减证便民整治专项行动,牵头铜陵市证明事项清单梳理工作。

5.结果公开。2022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8件,其中建议2件,提案6件主办(首位分办)件5件,分办(协办)件3件我局严格按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和办理要求,逐件认真办理,圆满地完成了办复工作,按时办结率为100%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条,该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我局依规回复当事人此内容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局规范性文件库,梳理2008年~2022年规范性文件,公布现行有效文件26件,废止文件4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深化信息工作,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日常维护,稳步推进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和决策工作透明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主动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及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

  压实责任,始终把政务公开摆在突出位置。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细化分解栏目对应责任科室。按季度开展网上评测及问题整改“回头看”,实时读网跟踪整改工作进度,查摆落实情况。召开2022年度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2022年1-8月第三方机构的测评结果》,针对测评问题清单,要求严格对标对表,逐条完善,限时整改到位;对涉及整改栏目的相关科室,督促积极提供信息材料。会议提出要着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和配套制度建设,持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文件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文件解读形式仍较单一;三是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信息公开较少。

2023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依法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提高公开信息的规范性、时效性,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注重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规范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文字、图画图表、视频多种形式加强解读。积极保持媒体渠道联络,通过报刊深入解读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政策参加《行风热线》,接受群众咨询,服务群众法治需求;三是深入推进法定内容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出台文件前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主动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丰富网络征集、座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