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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商务局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来源:铜陵市商务局 字体:[ ]

铜陵市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政务公开网"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商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88号,电话:0562-2813125,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商务局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235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本部门工作任务执行和落实情况发布商务重点领域信息各类决策部署落实信息50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布检查事项清单与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类发布行政权力信息37条;三是发布了稳外贸、促消费等相关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8条,召开铜都老字号联盟情况、铜陵市“皖美消费 乐享铜陵”促消费活动消费券发放等新闻发布会4场;四是动态调整本部门2022年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中介服务清单》,发布相关信息7条;五是及时公开本年度部门预算和招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共发布相关信息29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2,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安排专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有部署、有统筹、落实到位,二是认真按照“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原则,严格实行信息提供科室自审、信息发布专员审查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三审”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持续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优化栏目建设、严格信息审核、细化日常监测等措施,强化专题专栏建设。依托安徽政务服务、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多元化的政务公开渠道,构建多维度政务公开平台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2022年我局微信公众号“铜陵商务”较上年增加1596个订阅量,共发布信息1060条。

(五)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及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群众、企业和社会各界了解政府信息提供各种渠道。针对政务公开集中测评反馈的各类问题,明确专人进行整改落实,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逐步提升商务系统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2022全年我局未接到社会反馈投诉,无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落实到位。例如未及时公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部门项目的绩效目标,主动回应栏目发布信息较少等;二是部分政策解读质量不高,主要内容板块解读简单;少数公开内容存在错敏字、公开要素不全情况。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将继续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立足部门职责和重点工作,全面强化商务领域重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商务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时效管理,确保专题专栏及时更新,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让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加强与其他单位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交流,汲取经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