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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7 来源:铜陵市水利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水利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条例》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33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舆情9次、举办新闻通气会1次;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情况:河湖长制工作6条,重大建设项目6条,其中包括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情况: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总访问量23441次,网站发布信息要闻194条,微博发布信息3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1条。全年主办、协办建议提案办结数量37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法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2年度,市水利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成立政府信息网站管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就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网站建设进行部署安排,保障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信息发布履行“三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专人负责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和专题专栏建设,加强对微信、微博的管理。

(五)监督保障。

市水利局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各科室和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坚持信息内容“规范、适时、真实”的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公开义务,无在政府信息公开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无转发不实的信息,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09.4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无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二是网站运维监测中出现的内容错误较多。三是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一是提高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对办事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责和公开任务,对重要政策、重要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公文办理程序。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加强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的维护管理,并及时纠正发布过程中存在的错误,及时并准确发布公开信息。三是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