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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究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字体:[ ]

市政府研究室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研究室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室联系(地址:铜陵市湖东路666号北8楼,电话:0562-5880414,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市政府研究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内容,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信息计150余条。发布部门政策解读转载国家、省政策解读18条。公开了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并公开了对应的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市政府研究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公开方式,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统筹建设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铜陵政府研究”微信公众号,积极推进数据资源融合,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明确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职责,每天安排专人定期查看发布更新,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做到公开、透明、高效。定期对网站进行监测,落实责任科室和整改时限,明确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同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网站功能、栏目设置,确保政务公开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今年以来,我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以及社会评议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质量,接受相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一是强化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二是注重实效。认真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三是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政务公开网,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及时主动公开信息,认真做好并改进完善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内容。实行层层落实,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022年,我室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体现不够明显,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丰富,解读的质量和多样性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二)改进情况:我室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进一步充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室中心工作,抓好促进重大政策发布与解读、提高解读的质量、三公经费预决算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