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铜陵市信访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铜陵市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来源:铜陵市信访局 字体:[ ]

铜陵市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政务办秘〔2023〕1号),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分别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总结如下: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信访局办公室,电话 0562--5880844。(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569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5880844,电子邮箱:tlxfjb@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铜陵市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规范做好信访工作信息公开事项。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信访局门户网站建设,召开专题会议,落实责任分工,确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统领信访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打造“阳光信访”信息平台。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信访局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要限要求,及时在信访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领导接访下访及信访工作要闻等信息,对现有公开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及时转载信访相关信息及政府公开内容。依据“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年政务公开信息更新87件,信访局门户网站公开更新95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接到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内容,局领导高度重视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管理,由局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仔细抓,各科室协调负责信息公开资料收集及录入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明确工作要求,信访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领域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两个转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接受第三方检测评估,及时调整网站栏目,梳理错误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更加细化有效。三是完善严密制度,为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密性,局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内容发布,并定期进行各类业务培训,要求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市信访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站的平台管理,严格要求、责任落实,严把政治关,文字关,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不断完善局门户网站各类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到过程可留痕,责任可追溯,明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做好平台建设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2年,市信访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局门户网站的完善,形成了以局领导班子为核心,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强化责任分工,实行全局监督机制,通过“撰写人、审稿人、签发人”三级管理、层层审核、层层把关,并且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追责问责,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工作的渠道不断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必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更好的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平台建设。三是平台建设理解不够透彻,一些工作内容无法对应上栏目的设置,需要后期整改及补发。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积极与各科室对接,及时整理相关材料,形成信息公开文件,加大对政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进行自主学习,业务培训,学习相结合,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深入研究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深挖规范要求,注重细节管理,保障在信息发布过程中不错项不漏项,确保信息公开更新及时全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