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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来源:铜陵市教体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铜陵市教体局办公室编制完成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教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北路42号,电话:0562-2832980,邮编:244000)

总体情况

2022年,铜陵市教体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不断拓宽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准确宣传教育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有力提升了铜陵教育形象。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常规工作信息定期公开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工作长期公开,通过铜陵市教体局网和铜陵教体微信、微博、抖音及时发布教育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及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限时受理办结。积极配合铜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22年,我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件3,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信息审核、发布质量把关。同时主动通过专栏,公开我局的执法职责、依据、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丰富公开方式。从方便群众角度出发,丰富公开方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宽度。依托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及时向各类网络媒体发表动态信息、公开各种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呼声,认真及时答复“各种咨询、投诉”等信息,为群众表达意见、听取民意做出努力,提高与群众的交互程度。

   2.提高公开效率。市教育局按照常规工作信息定期公开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工作长期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努力做好日日更新。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建立有效的舆情收集和反馈制度,妥善处理多种途径反馈的意见建议;有效解答群众针对政策和具体业务的咨询,做到在法定范围内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形成或更新时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

按照工作部署,把抓好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补差补缺,限时完成整改任务,不断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同时,2022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94.0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量不够均衡,少数信息公开不及时,栏目设置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和考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政务信息网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认真审看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确保网站信息内容准确规范无误;定期检查网站链接的有效性,及时发现错误链接,第一时间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