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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铜陵市公安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公安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网址http://gaj.tl.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南道1307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683503/0562-2683410,电子邮箱:tlsgajzhzx@sohu.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陵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认真做好重点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关切,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市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透明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发展,紧紧围绕省市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度我局共收到11条依申请公开信息,均按要求及时办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推进力度,及时公布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信息,方便群众登录我局政务服务网。二是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促进依申请办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三是持续继续加强基础工作,做到按时公开,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我市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依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内容,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原则,健全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答复机制,对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事项,经审查认为属于公安类政府信息且可以公开的,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答复格式等要求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公开内容;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可公开的事项,或者无法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依法向申请人告知理由。2022年,我局共收依申请公开信件1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对全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公安局牵头指派专人组成的清理工作组,严格对照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扎实有序推进清理工作。确保发布信息严谨、规范、准确,确保保密信息无泄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对标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驳回诉讼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还有提升空间。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今后要着力抓好重点栏目信息更新,同时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工作。三是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还有提升空间,今后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下一步我局将对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