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以来,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信息计500条,其中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会议6次,发布部门政策解读4条,转载国家、省政策解读35条。公开了铜陵市“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铜陵市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办法,并分别公开了对应的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予以公开1件,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完善了市发改委信息宣传保密审查制度》、《市发改委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等,推进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将发展改革工作及时转载在委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全面、便民利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推动政务公开机制不断完善,健全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门户网站、铜陵发改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业务关、文字关。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栏目设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科室提供、分管领导审核、办公室公开的程序,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和发展改革相关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认真接待和处理来自广大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二是注重实效,规范公开形式。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三是完善政务公开考核。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公开《2022年度市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重点责任分解安排表》,将任务落实落细到科室和下属单位。四是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监督,及时主动公开信息,认真做好并改进完善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内容。2022年,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具体,形式方式还不够多样化。二是政策解读回应的方式还不够灵活多样,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主动公开。推进门户网站、微信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增加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满足公众需要。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拓宽政策性文件宣传解读的方式方法和质量层次,采取多种多样的解读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突出体现便民服务和社会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