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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以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833604,电子邮箱:tlzfyj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常态化更新,今年以来,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870余条,使得社会群众更快、更便捷地了解到我局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根据2022年度新闻发布会计划表安排,有序完成了铜陵市建筑业发展进展成效铜陵市市政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工作铜陵市物业管理工作铜陵市城市更新进展成效等四场新闻发布会,公开我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各项规定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17件,上年度结转依申请公开信件1件。18件依申请公开答复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印发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调整修订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指南》《市住建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持续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确保公开信息严谨、规范、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公开要求,适时调整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22年通过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共620余条。畅通投诉咨询渠道,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我局今年共受理市长热线、领导信箱等诉求信件5000件,均按期办结,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组织召开住建系统政务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议,报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和政务公开约稿信息等材料。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错误及时改正。认真对照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反复。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8

4

6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62.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1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1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1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上级和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力度与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依申请公开办理还不够规范等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拓宽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载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根据社会群体的信息需求,结合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网建设。同时,针对社会群体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利益的信息,将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更新频率,主动公开相关内容,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市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和标准文书,使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依法依规办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基层政务公开情况。转发《关于加快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住建领域信息内容,在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的同时,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转发《关于修订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通知》,要求县区住建局、征收中心按照省厅新制定的住建系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对专题目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做好专题栏目常态更新工作,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政策咨询服务情况。重点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积极运用文字、简明问答、图片、视频等形式,采用群众易于理解、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政策解读公开时均留有咨询电话,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积极解答群众疑惑,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积极报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并向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单位取经,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适时调整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公开内容。新建“政策文件库”特色专栏,使得查询获取政策文件信息更加便捷。今年共梳理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1条,废止失效文件19件。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指导首创水务、港华燃气公司增设新栏目,深入推进供水、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