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j.t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木鱼山大道与太平湖路路口,电话:0562-2820172,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制定《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重点工作任务均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并予以解读。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信息公开,建立铜陵市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发布相关信息12条,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做好财政、审计、招标采购等信息公开,规范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加强多形式的政策解读,解读要素齐全,全年公开解读材料11份,其中,短视频“缓一缓,再出发”被评为全市优秀政策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全部完成答复,无因依申请公开答复不满意而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规范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完成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本年度新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均按时限要求报备并报市司法局。根据要求,梳理自机构改革以来的规范性文件放入政策文件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设立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栏。市局网站发布各类原创新闻信息1058条,主动公开信息2080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活动3次,微博发布信息291条,推送微信589条,抖音及微信视频号发布短视频20条,办理许可事项3825件,实现了零超期、零差错。全市12315工作机构受理投诉举报咨询11466件,办结率97.53%。妥善处理回应舆情事件。

(五)监督保障

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两化跟踪指导,加强与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积极督促其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印发《转发关于加快实施基层政务公开提升行动的通知》,指导县区局继续完善该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5

行政强制

 2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1

 0

 0

1

(七)总计

 4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门解读政策做得不深入,负责人解读较为单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较少,2023年,我局将针对相关问题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实效。注重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站在行政相对人的立场讲明讲透政策内涵、办事流程、注意事项等,切实提升解读质量和实际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价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及时公开相关法规文件、检查动态、行动总结等,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频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