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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来源:铜陵市信访局 字体:[ ]

铜陵市信访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并向社会公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信访局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xfj.tl.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569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5880844,电子邮箱:tlxfjb@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铜陵市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做好信访部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增强信访信息公开实效,提高铜陵信访工作透明度,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造“阳光信访”信息平台。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在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领导公开接访下访、信访工作要闻等信息。全年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政府信息2019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办理流程,形成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21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局领导非常重视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局党组召开专题部署会,研究并解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特别是对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公开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二是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统筹协调,各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保障网上信息发布的可靠性、及时性、全面性,市信访局完善了信息发布程序及保密审查制度,并在市信访局各科室间组建了信息员队伍,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内容发布。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信访信息公开常态化,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政务信息全链条管理,及时将主动公开、不予公开流程嵌入办公系统,做到过程可留痕、责任可追溯。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建立基本目录定期更新机制,细化重点公开内容,注重公开的便捷性、服务性,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监督保障情况市信访局做好局门户网站“工作动态”和“信访要闻”专题专栏维护工作,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实行同步发布,对重大政策实行同步解读,方便群众能够及时了解信访政策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我局还通过网上信访、“政民互动系统”等形式,做好政策宣讲、政策解答工作,接受群众投诉,回应市民关注热点。在发布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同步编制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使文件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内容只局限于信访工作,涉及民生利益的信息不多三是政务公开人员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提升主动政务公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针对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公开意识,加大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学习力度,做好人员培训,继续拓宽畅通公开渠道;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