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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铜陵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撰写。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在铜陵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查看,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铜陵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义安北路701号鑫冠大厦8楼;电话:0562-2618008;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全面落实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在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170条。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医保监管、医保民生、药品医用设备采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主动公开医保领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2件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强化决策信息公开。

二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聚焦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优化医保经办服务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进行深入解读,共发布本级政策解读7条。

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政民互动、市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群众反映问题的回应解答,及时办理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阵地,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规范公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文件和文件目录,方便公众查阅使用。规范医保文件信息公开审核工作,局各科室、部门在拟文时提出该文件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或是不予公开,分管领导对信息公开属性进行把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铜陵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网站、政务微信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进一步加强专题专栏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明确各部门职责。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抓好日常提醒督办,做好平台和栏目维护,对测评问题牵头各部门进行整改,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及省医保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落实。加强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2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托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各部门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部门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未形成常态化。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压实各部门职责,加强监督保障,注重信息公开时效性,持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文件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