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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来源: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市供销社公开页面“政务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90号,电话:0562-5880765,邮编:244000)。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市供销社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70条,在政务公开网更新信息148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6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14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5条,招标采购信息3条,应急管理信息12条,回应关切信息15条,努力做到日常信息的及时更新。

2020年,市供销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五十次,其中50%是通过电话,50%是现场咨询,内容涉及科室职能、项目申报、档案查询、资产招租等。我社均能予以及时答复,对少数不能立刻解答的问题,事后联系有关科室、部门查证核实后再予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市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供销社完善了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政务公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等。同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切实推进全过程公开,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平台建设

2020年,市供销社根据《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调整完善了市供销社主动公开目录,目前,共有一级目录20个、二级目录31个、三级目录11个,做到了公开事项分类科学、指向明确。同时,对于收到的现场、电话咨询,能够做到热情、积极、主动、耐心,应公开尽公开,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2020年,根据上级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6月份开展了“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逐条销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整改任务。对于2019年政务公开测评、2020年二季度、三季度及年度预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跟进整改工作,完善更新了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等栏目,推动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透明清晰。同时,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对未完成、不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          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          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市供销社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由于供销社承担的社会职能相对较少,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信息数量不多。二是在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丰富。比如未召开新闻发布会,未开展征求意见事宜。

2021年,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拓展公开形式,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容建设,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深化与农民群众的交流互动,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将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