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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中心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限等,全年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202条,点击量达13万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中心职责职能,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务公开工作,各部室积极配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遵循“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和“谁供稿、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中心门户网站已纳入铜陵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2023年按照统一要求,完成网站全新改版。同时,加强平台信息管理,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平台,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重要政策、重大活动、工作动态、便民信息,及时解答公众疑问。
(五)监督保障情况。做好网站的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有效促进信息制作、报审、形成、发布等全过程责任制度落实,着力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受机构职能所限,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策解读的水平有待加强。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围绕机关运行保障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二是提高解读回应质量,采取一图读懂、你问我答等方式,提升政策解读效果。三是优化公开渠道,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用户粘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创新做法:一是抓重点,带动政务公开稳妥推进。今年,中心在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上,重点加强了对“政策解读”“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模块的整改。同时,强抓信息报送工作,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8篇,采用6篇。二是抓管理,保证政务公开质量。中心准时按年度更新模块23个、按季度更新模块20个、按月度更新模块6个。每季度根据第三方测评结果,积极深入整改,出具整改报告,坚持举一反三,吸收业务培训知识。同时,按要求每季度开展政务公开互查工作,做到“学中查、查中学”。
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