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供销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3 来源: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供销社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90号,电话:0562-5880765,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市供销社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56条,在政务公开网更新信息128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8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16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2条,招标采购信息6条,应急管理信息4条,回应关切信息10条,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2021年,市供销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58次,内容涉及单位、科室职能、新网工程项目申报、人事档案查询、资产拍租、房屋产权下放等。我社均能予以及时答复,对少数不能立刻解答的问题,事后联系有关科室、部门查证核实后再予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市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供销社完善了新闻发布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政务公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等,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目标、任务,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

(四)平台建设

2021年,市供销社根据《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调整完善了市供销社主动公开目录,做到了公开事项分类科学、指向明确。

(五)监督保障

对于2021年政务公开测评反馈的问题,及时跟进整改工作,增加了政策解读中的图片数量,增加了市政府重要决策落实情况,更新了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应急管理栏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增加了政府信息的编排体系等,担起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基础工作。同时,依据《铜陵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不断提升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市供销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年度岗位目标考核,明确对未完成年度政务公开任务的科室和个人,不得评为优秀,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开信息的数量还有提升的空间;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比如未采用动漫、动画等形式来解读;公开信息与人民群众需求的契合度有待提高。

2022年,市供销社将一是严格区分信息类别,对于确定可以公开的信息,均予以公开,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技能;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配合机制,收集整理机关各个科室的重要信息,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渠道;三是重点更新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政策解读等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