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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有关工作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按照“完善机制、拓展内容、丰富载体、创新形式”的思路,突出政务信息公开重点,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全年累计公开信息270条。
2023年累计发布政策法规信息19条,政策解读信息11条。重点发布了《关于在工程招标采购活动中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关于修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同时通过文字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解读方式解读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把政策解读清楚,提高执行准确度,有效的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政策的了解。
2023年累计发布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15条,发布规划计划信息23条,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1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信息51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产权交易、工程、采购投诉处理及违法违规处理信息,以及创优营商环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2023年累计发布政协委员提案及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答复情况信息5条。注重正确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3年累计发布回应关切信息23条,其中主动回应11条,互动回应12条。及时公开评标评审专家信息变更审核、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用奖惩、违规处罚等各类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累计发布行政权力运行信息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件1件,已按要求答复。本年度本单位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发布的管理、更新和日常监测,细化政务公开主体、内容、程序等内容,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官网、政务公开网站作用,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舆论保障。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和科室职责,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2023年,未发生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确认
2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务公开栏目设置还不够科学。2024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充分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认真组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继续优化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确保公开信息格式更规范、内容更严谨、要素更充分,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紧紧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重点,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快深度融入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联盟,依托即将建设的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媒介,及时主动发布项目交易信息及相关监管信息,在拓展市场主体参与铜陵市交易项目竞争的同时,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交易监管信息与长三角区域地市之间的互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