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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五个方面。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833604,电子邮箱:tlzfyj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2023年,我局主动、及时发布住建领域相关信息3600余条,让群众全方面了解住建工作动态和相关政策信息2023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传递速度,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各项规定处理依申请公开信件。2023年我局通过网络和邮件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28件,所有信件均已按申请人要求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多次召开全局办公室系统工作会议暨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增强全局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和督办。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未审不发”“三审三校”制度,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省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23]716号)和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报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对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指引,结合我局实际,从目录编制、平台建设、信息发布等方面深化住房保障、房产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市政服务等4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的政务服务。2023年,我局今年共受理12345政务热线网友留言、领导信箱、社情民意、建议提案等各渠道诉求信件约7400件,均按期办结。

(五)监督保障情况。按季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双向互评工作,同时组织首创水务、港华燃气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自查互查工作,找准问题,立行整改,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加入政策解读工作专班按季度对县区和市直部门报送的政策解读进行评选,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积极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总结经验以及创新举措宣传稿件,营造浓厚的学习交流氛围。继续落实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等制度,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考评工作重要内容,定期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第三方测评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积极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3

6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48.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7

1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1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1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比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一些不足,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性有待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公开发布的时效性;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策解读工作认识,学习借鉴其他兄弟单位的优秀解读案例,掌握政策解读操作技能,全面提升政策解读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基层政务公开情况。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总结的通知》,全面总结、评估我市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全市好做法、好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三)政策咨询服务情况。按规范文件格式集中公开我局规范性文件8件,对重要政策性文件,配套公开政策解读材料,利用文字解读、简明问答、新闻发布会及访谈等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文件,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畅通政策咨询渠道,政策解读材料均配有咨询电话,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群众问题。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适时调整后台相关栏目。对照省住建厅梳理编制的住建系统信息公开事项市级目录指引,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信息迁移及信息常态化更新工作,在工作中注重总结,挖掘专项工作中典型做法和优秀经验,推进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