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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市供销社在政务公开网发布信息186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27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14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11条,招标采购信息2条,应急管理信息5条,回应关切信息29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数量和实效。
2023年,市供销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43次,内容涉及单位、科室职能、项目申报、基层供销社建设、人事档案查询、资产拍租、房屋产权下放等。我社均能予以及时答复,对少数不能立刻解答的问题,事后联系有关科室、部门查证核实后再予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领导机制。充实调整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明确由社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配合开展的工作机制,形成以单位领导班子为核心、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局面。二是提升解读实效。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解读人”,扎实履行好政策解读职责。解读材料采取问答、媒体解读、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多种形式,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重点、疑点,对现行有效政策文件予以分解提炼。三是回应群众关切。紧扣供销社业务中心工作和与群众联系最密切的事项,进一步突出信息性、便民性和互动性。加大群众关切回应公开力度,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及内容,运营“铜陵供销”微信公众号,2023年共发布信息200余篇,及时发布市供销社服务“三农”的政策、成果,工作动态,知识问答等内容,更加注重信息的权威性、便民性、时效性,在严格发布审核的前提下,多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采用图文配合的发布方式,更生动地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对于2023年度政务公开测评反馈的问题,市供销社及时整改完善:公开了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监督方式,发布了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解读材料与原文的发布间隔缩小到3个工作日以内,公开了本部门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信息,将部门文件中发布的所有文件的成文日期与文件中落款日期调整一致,按季度公开了2023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2条负责人解读、1条部门解读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畅通,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丰富,比如未召开新闻发布会,未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工作;二是公开的信息与人民群众需求的契合度仍需继续提高,与群众互动交流频次不高。
2024年,市供销社将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全市供销社第二次代表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拓展公开形式,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容建设,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深化与农民群众的交流互动,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将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做法是:认真对照市供销社工作职责,及时跟踪发布服务“三农”、招商引资、调研走访等各类动态信息,增加原创信息发布量,全年累计发布30余条,更加全面地展现了市供销社工作完成情况,方便群众、农业企业、基层社等查阅、了解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