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市供销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1 来源: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现将市供销社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报告数据自20161月1日起至2016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政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深化政务公开,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2016年市供销社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充实调整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明确了由社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配合开展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单位领导班子为核心、各科室共同参与的局面,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及时落实,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公开流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我社完善了市供销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发布协调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岗位目标综合考核范畴进行考核,提出明确要求,增强公开透明度。

    (三)及时更新内容,打造“阳光政务”

市供销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对涉及市供销社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安排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都要进行公开,并及时、规范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其他财政信息及人事任免信息,逐步扩大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使社政务公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道路,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全力打造“阳光政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供销社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更新信息111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4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9条,招标采购信息3条,基本做到了日常信息及时更新。

2016年,市供销社在中华全国总社网站刊载信息1篇;安徽日报刊登信息2篇,在铜陵日报刊登信息16篇、专版报道2期;在铜陵广播电视台播出信息1篇;在省社网站刊登信息21条;在铜陵信息刊登11条、政务信息刊登7条;铜陵机关党建刊登信息12条;铜陵纪检监察信息刊登1条、铜陵廉镜刊登2条;人民网·安徽频道、新华网·安徽频道、中国网·江苏、凤凰网·安徽、搜狐网、今日头条均转发了市供销社成立村级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的报道。同时,部分信息在单位公示栏不定期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市供销社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市供销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近二十次,其中60%以上是通过电话,不足40%是现场咨询,内容涉及科室职能、人员招录、项目申报、档案查询、资产招租等。我社均能予以及时答复,对少数不能立刻解答的问题,事后联系有关科室、部门查证核实后再予答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揆诸去年的工作,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等方面进步明显,但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与公众信息获取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由于供销社承担的社会职能相对较少,社会关注程度不高,故依申请公开、与网民的交流有所欠缺,在这些方面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信息数量较少。二是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足。与市内其他先进单位相比,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形式有待丰富。

    2017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两级政府部署要求,围绕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拓展公开形式,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容建设,加大普及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媒体深化与农民群众的交流互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将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及时、准确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