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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和条例要求,规范信息发布,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现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公开各类信息。全年通过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0000余条,召开《2023年上半年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工作》1场发布会。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步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基础上,对交易网站重新排版设计,细化服务指南、操作指引、互动交流等板块功能,对项目交易全周期,从项目登记、招标信息发布、履约信息发布到发放见证书共13个步骤通过项目信息顶部栏“一页”公开,大大提高了市场主体查询的便捷性。开设标书范本、专家服务、监管信息、信用信息等专栏,方便各类市场主体信息“一网通查”。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加强接收渠道建设,做到及时受理、规范办理、按时答复。2023年,我中心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全程电子化交易新形势,进一步优化电子系统的流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保持电子服务系统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互联互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合法。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中心目前政务公开平台主要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此外,还依托“标证通”APP开发了掌上交易服务系统,服务对象可通过移动端设备查看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督办。从4月份起,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每月“督办清单”,对信息上传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及时督促提醒。二是加强整改。与市公管局建立互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相互提醒完善;认真对照市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问题,逐项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意见建议征求不积极。一般只通过面对面交流、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全年未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征集。二是政策解读方面不积极。由于中心为平台服务机构,并非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没有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因此政策解读多为转发上级或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内容。三是主动公开的意识需加强。部分科室因工作繁忙、工作人手少等原因,导致政务信息公开有滞后性。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结合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特点,进一步充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将意见采纳、整改情况予以公开。二是强化政策解读意识。结合工作实际,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策文件的解读,利用平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三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结合公共资源交易特点,建立综合信息与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的“AB岗协同制”,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最近要求,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媒体和公开内容,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中心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本年度关于政务公开的创新做法有:一是对服务指南实施“颗粒化”“透明化”改造。将原先各类业务的“链条式”指南进行“颗粒化”分解,细化到每一个办事环节,市场主体可直接查询到每个办事细节的所需材料、办理流程、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所有办件项目审核流程,全面展示审核环节、审核时间、审核意见等办件记录信息,接受各方交易主体实时监督,最大限度提升透明度,有效保障投标人利益。二是进一步规范各类公告公示模板。在既往公开客观分评分情况的基础上,将所有评分情况均纳入公开范畴,提高评标评审结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