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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务公开办《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制定《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并在网站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均按照序时进度完成。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依据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省市两级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全面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调整公开目录,按照明细要求、格式、时限补充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基础性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与落实情况、财政资金、高质量发展等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积极回应关切,务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全部完成答复,因依申请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1起,无因答复不满意而产生行政诉讼案件。一是建章立制保障答复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转办、答复、归档等流程闭环管理。二是工作严实确保答复满意。安排专人受理依申请公开,确保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及时受理;参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中不同答复类型,分门别类起草答复书。三是加强沟通确保答复准确。对于要素不全、表述不清的事项,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按照有关要求,引导申请人补齐要素。及时与答复职能处室沟通,告知具体诉求,确保答复有的放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托“法律法规”“市场监管规则与标准”等栏目,做好重要政策公开,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涉企政策举措及行政权力运行办理流程,更好惠及人民群众及市场主体。加强政策文件库建设,将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格式要求统一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局网站共发布各类原创新闻信息1703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567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活动5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665条,微博发布614条。全市12315工作机构接收投诉举报咨询17444件,办结率98.64%。
(五)监督保障
指导县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两化提升行动,做好政务公开双向互评有关工作,积极编写政务公开信息交流,参加市政务公开举办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及时与政务公开办对接沟通,将推动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按序时进度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90
行政强制
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19.9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有待加强,整体内容的更新及时度有待提升。2024年,我局将针对相关问题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三审制,充分发挥业务科室和法规科的专业能力,深入研究依申请公开答复要求,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及答复质量。
(二)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及时度。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增加政策、政务服务类信息公开数量,减少新闻动态类信息占比,结合双向互评及第三方测评工作,对政务公开栏目实行“一季一排查、一月已督促”,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加大政务公开创新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栏目。加强政务公开信息交流的报送力度,按要求实施互评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三审制”和依申请公开审核制,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