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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中心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余条,内容涵盖最新招商政策、招商工作动态、计划总结、机构人事、乡村振兴、财务管理、三公经费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市招商服务中心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心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全面指导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专人具体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中心重点工作动态、招商引资工作重点目标走向,各科室协同供稿,最终逐层针对供稿信息的政治性、时效性、保密性及社会舆论引导等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可公开。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加强《条例》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保障信息及时发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制度。定期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研究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指导下一步工作,及时补齐不足之处,使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优质有效的持续开展下去。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中心严格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栏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我中心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把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级栏目,通过政府网站改版、政务公开栏目优化调整等方式实现布局合理化、搜索智能化、解读多元化。同时,坚持依托“投资铜陵”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依法依规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及其他栏目信息,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公开,有效增强干群沟通互动,提升公开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中心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写指南、目录、实施方案、年度报告等相关材料;各科室梳理相应的政务信息,信息员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由各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严格按照三审三校的发文制度负责对信息公布,并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加强与政务公开办的联系交流,积极参加每季度的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培训整改会,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不足
2023年以来,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还存在以下不足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的质量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性不够;三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平台的知晓率、使用率不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中心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全面丰富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解读形式,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加强宣传培训,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全方位、多层次拓宽公开渠道,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更透明、更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更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创新“政务公开+双招双引”模式,中心持续推进“双招双引”相关信息公开,精准打造“铜陵投资热力图”等公开平台,从招引落地、项目推进、服务保障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公开,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助力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