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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铜陵市审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铜陵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依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围绕年度工作要点,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全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及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8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审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审批、审核程序,做好错敏词更正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进行梳理,完善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发布信息,进一步强化市审计局门户网站与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安全维护,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市审计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教育,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相关工作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部分信息收集上报不及时、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有待丰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改进一是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制度。严格按照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内容进行解读,不断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已编制的审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突出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做法。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要求,及时调整审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落实相关工作。二是推进信息公开与审计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系统思维,聚焦审计监督主责主业,以公开促规范。通过公开征集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意见建议发布审前通知、公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等,着力从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工作动态、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等环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审计业务工作互促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