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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统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铜陵市统计局 字体:[ ]

铜陵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统计实际,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了解、配合与支持。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统计局积极提供各项统计服务,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260余条,点击量超7万。一是认真提供各项统计服务,及时发布《统计月报》《统计公报》及《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按月公开经济运行情况及相关指标。二是加强数据解读,2023发布解读15篇,解读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等,共编发《铜陵统计》79期,其中获市领导批示81篇次,省局采用10篇,国家局采用5篇。同时,统计信息工作实现量质双提升,市两办采用95篇,省局采用85篇,国家局采用1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4件,上年转结0件,目前办结14件,转下年继续办理0件。其中7条予以公开,3条为部分公开,4条无法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做到每篇发布信息撰稿人、审核人及发布人均有留痕。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有人管。三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及时公布2023年铜陵市统计局权责清单事项、公共服务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每月行政权力运行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省、市有关要求,重新编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新增“统计执法督查”“统计数据”“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政策法规”四个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工作调度,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安排政务公开工作,学习传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并按要求分工落实。二是加强工作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政务公开办和第三方检测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相关科室年度目标考核中

2023年,市统计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栏目信息发布较少,如主动回应;二是部分信息发布要素不全,计划总结、行政处罚等发布信息有时不够及时;三是解读方式较少,多为传统文字解读,缺乏创新。

202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工作制度,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重点解决发布不及时、发布频次较低、发布要素不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统计数据发布及解读,回应群众关切,运用图表的方式丰富解读方式,便于群众理解;三是开展政务公开的培训学习,提高专业人员政务公开能力及水平,积极挖掘信息源,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举措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后文简称“五经普”)知识相关文章、视频等内容,吸引更多人关注和学习,通过设置线上有奖答题等方式加强与社会公众互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配合五经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