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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中心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中心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定期主动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招投标、预决算、权责和公共服务清单、“三公”经费等信息等方面信息,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全年通过中心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信息311条,包含公积金运行情况12条,管理政策9条,决策部署落实28条,财政资金信息12条,招标采购信息8条,主动回应27条,权责和公共服务清单信息8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制度,公开信访投诉、申请公开联系方式及部门,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全年我中心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予以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紧跟中央、省市政策调整,及时做好栏目维护和各项制度修订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注重信息时效性,出台“商转公”等各项惠民政策第一时间制定政策解读,建立解读和文件关联,解读和文件公开间隔时间不超过3天。认真落实信息“三审制”和保密性审查,提升信息质量的同时推进信息发布合规。全年中心网站点击率28万次,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年度总呼入1.9万次,推送住房公积金短信217万条。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平台建设管理,根据公积金业务调整对网站后台进行升级更新,开辟专线运行政务公开网,调整登陆口径,定期修改后台账号密码,减少互联网运行风险,部分栏目信息直接关联门户网站和安徽政务服务网,拓宽信息公开面,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五是监督保障。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认真修订《信息公开振动态调整》、《政务舆情回应》等制度,筑牢执行之基。积极配合政务公开做好第三方测评和市直部门互评工作,认真整改反馈问题,边整改边学习,增长业务能力的同时,网站信息和平台建设更加完善。全年共完成23项问题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问题也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拘泥于规范性文件解读,对一些日常重点事项解读不到位;解读形式单一,文字解读多,其他形式解读少;二是信息收集不到位,多个栏目长期发布情况说明,信息质量不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程度不高。
2024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质量。在规范性文件解读的基础上,新增重点工作内容解读。丰富解读形式,以文字解读为主,辅助图片、视频等形式,强化内容审核力度,逐步提高解读质量。二是强化与各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多方搜集信息,充实平台栏目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其他事项。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升服务水平,增开“长三角住房公积金服务一网通办”栏目直链中心网站,进一步拓宽群众办事渠道,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