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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惠企政策、外贸进出口、商贸消费等商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局微信公众号“铜陵商务”较上年增加2222个订阅量,共发布信息1400余条。二是聚焦社会热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局领导先后参加行风热线3次,发布“品质生活 乐购铜陵”2023年铜陵促消费活动、消费券发放等5场新闻发布会。三是走访宣传惠企政策,优化完善企业服务机制,局分管领导带头宣讲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暖民心和汽车消费券有关政策,今年先后举办了40多场惠企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400余家(次)企业参加。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有关的工作制度:一是局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有关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对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的日常管理,举办网络舆情应对与处置专题讲座,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对平台管理、信息发布信息范围、信息发布流程、舆情应急处置和安全管理方面做出明确要求,确保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五)监督保障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三审”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开展商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优化商务重点领域目录升级、事项公开工作,做好政务公开查评工作,针对政务公开集中测评反馈的各类问题,明确专人进行整改到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安全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商务系统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不够到位,发布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创新性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的业务培训,提高局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协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心关注,同步做好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
二是贯彻落实《铜陵市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学习借鉴优秀解读案例,增加媒体解读、图片解读等形式,结合线下走访宣传惠企政策,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工作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今年以来,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第三方测评反馈情况,不断优化页面设置,规范公开目录。严格执行省厅编制的重点领域新版目录事项,完成商务重点领域事项目录建设公开工作,着力做好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的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