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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办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59 条。政策法规类1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3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条,机构领导6条,机构设置6条,财政资金8条,政策解读9条,其他各类信息10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件精神,完善依申请公开目录,规范相关工作流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办共收到1条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城管执法局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我办门户网站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整改,确保网站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完善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对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85.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以来,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特别是在每季度更新上级部门解读,权威公开解读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各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但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同时因我办部分业务涉密,可公开信息不多,很多栏目中只能填写相关情况说明。二是日常管理不够精细,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部门解读栏目更新较少,政策解读形式缺乏多样性。三是对相关业务科室的督促不力,部分业务信息更新不及时。
下一步,我办将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时效性和公开的信息质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大对相关业务科室的督促力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员制度,尽可能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常态化更新栏目内容,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积极与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将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创新做法。建立信息员制度,每个科室设置1-2名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员,邀请专业人员到我办对信息员开展信息宣传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