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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财政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充分利用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统一化、规范化、集约化等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于财政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共发布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7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立改废13条,发布领导活动信息13条,上级政策解读4条,负责人解读4条,部门解读5条,决策落实部署信息14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25条,财政专项资金8条。建议提案办理10条,监督保障12条,政府采购22条。其中,政策解读方面,2023年,我局主动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共发布政策解读文件13条,把政策解读作为依法行政的必经程序和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和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共13件,其中,11件办结,2件为重复申请,不予处理。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及时办理并在法定时限内回复,全部办结。没有发生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发布目录,统一发布格式,梳理信息内容,清除无关信息;二是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压实推进。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责任科室安排联络员负责落实具体任务。通过电话、微信群、会议等各种方式,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办调度;三是坚持督查考评,安排信息中心对网站进行每月检测,对于发现的超时、预警栏目和错别字、敏感信息,及时整改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多样化建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相互关联,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不断拓宽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重加大预决算、专项资金、财政收支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一是组织召开财政统政务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二是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项培训,全力配合政务公开办的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我局将继续主动作为,注重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切实提升解读质量和实际效果。另外,增加重点栏目发布更新频次,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采用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细化解读内容。
(二)意见征集、意见反馈、主动回应信息公开更新力度不够。我局将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的培训学习,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意识,提升专业人员政务公开能力及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2023年,铜陵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组织专人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核查,限时整改。各县区不断强化工作责任、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