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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来源:铜陵市水利局 字体:[ ]

铜陵市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16号,电话:0562-2136505,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市水利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5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21次、举办新闻通气会2次;重点领域信息发布43条,其中包括水利规划、取水许可、水利工程建设、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水利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法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市水利局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已依法依规受理并按期答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强化政府信息管理,细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保障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信息发布履行“三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排专人负责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和专题专栏建设,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扣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水利工程规划建设、重大项目招投标、取水许可、水旱灾害预警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市水利局积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强化责任分工。制定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晰完成时限,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科室定期加强督促和指导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坚持信息内容“规范、适时、真实”的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7.593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策解读数量较少,在充分利用新媒体方便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方面尚有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一是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精准解读重要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拓展解读手段,充分利用图文、视频等多手段多途径明确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职责和公开任务提高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对办事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继续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引导。加强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意识与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