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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确保各栏目及时更新。聚焦民生重点领域,严格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民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示范案例的通知》要求,全面准确公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领域信息。2024年度累计公开各类信息386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予以公开3件、因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而无法提供3件,依法依规推进依申请公开办复工作,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市政务公开办工作部署,及时清理过时、无用信息。建立并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发布。主动与媒体加强合作,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强化媒体参与,接受公众监督,满足社会各界对信息的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对相关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官方信息,让宣传更有广度。做好网站和民政微信公众号更新,持续优化网站功能布局,每月对政务网站测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五)监督保障。市民政局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围绕中心工作抓好主动公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具体负责机构,统筹协调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开展的现场培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问题事项依次整改。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政府网站公开内容更新及错敏词整改问题。持续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网站安全平稳、信息公开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灵活多样,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三是信息公开人员队伍建设不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举措: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二是丰富解读的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推动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5年,市民政局将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上加强创新,紧扣重点,提质增效。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