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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五个方面。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中段612号,邮编:244000,电话:0562-2833604,电子邮箱:tlzfyj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通过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等信息共3470余条。其中,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870余条,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240余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60余条。认真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持续做好住房保障、房产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市政服务等4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住建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各项规定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02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8件。其中网络申请件34件、信函申请件4件,所有信息均已按申请人要求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清单》,公开事项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继续做好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流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修订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24〕773 号),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房产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及市政服务等4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指引,并按要求做好栏目的常态化更新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相关公开标准,指导首创水务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完善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持续优化公开平台和咨询窗口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不定期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按季度对互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同时组织首创水务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自查互查工作,对标问题立即整改。积极参加优秀政策解读评选活动,推广学习全市优秀案例。每月积极报送政务公开稿件信息,营造浓厚学习交流氛围。2024年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办宣传信息稿件共计33篇,采纳24篇。强化检查监督管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中心工作予以推进,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6

6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08.61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8

0

0

0

0

0

3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7

0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8

0

0

0

0

0

3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1

4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部分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部门统筹协调有待加强;三是专业人员综合素质仍需提升。下一步,我局将在保持既有工作成绩的基础下,再下功夫,补短板、强弱项,一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各科室、各单位所涉及公开内容的督查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策咨询服务情况。2024年度实时发布我局相关政策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件,其他部门文件3件。利用文字、图片、简明问答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解读重要文件10件,不断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

(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网、住建局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载体公开功能,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及时调整住建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公开目录、服务指南的调整和咨询窗口建设等工作。